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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31

新北補助企業設托老中心 最高200萬元 設置條件比照長照機構規範 受僱員工優先

為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協助企業解決員工照顧家中長者的問題,新北市政府今年起補助企業設立社區式托老中心,凡登記設立於新北市轄內的企業,且事業登記證明包含長期照顧服務項目,符合土地使用規範以及具備無障礙設施等條件,得申請開辦費補助,每處最高補助新臺幣200萬元,以及服務諮詢座談出席費每處最高6萬元。
社會局表示,透過這項計畫,協助企業優先照顧員工親屬,如尚有服務名額,可再開放給周邊地區長者。
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僱用人數在100人以上的雇主,應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托兒措施,新北市勞工局針對企業設置設置哺集乳室、提供托兒措施,或新興建登記立案的托兒設施,已訂有補助標準,至於今年的托老中心是今年新增的補助項目,為社會局業務。
根據「新北市政府補助企業設立社區事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托老中心)實施計畫」,登記新北市企業且事業登記證明有載明辦理長照服務,符合申請條件,其中空間規劃、工作人力配置、申請籌設及設立條件等,仍須符合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的規範,且建築物設計及結構、消防安全設備、土地使用、飲用水水質標準、環境整潔衛生及病媒及孳生源防治措施,也應符合相關法規。
補助項目包括開辦設施設備費,每處最高補助新臺幣200萬元;專業輔導費方面,為協助企業初期營運,自取得設立許可證書後辦理服務諮詢座談出席費,每處最高補助6萬元,依當年度實際執行情形撥付,當年度尚有未用完的補助額度時,得於次一年度再提出申請。邀請具備護理、復健、老人服務、長照服務或社會福利行政等領域專家學者參與前述座談,每人每次得申請最高2,500元出席費補助。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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