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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2

製造業擬再申請7休1及輪班間隔例外 勞動部籲依評估原則辦理 反對意見需詳載

經濟部去年提出15種製造業部分行業因非可預期性或緊急性之需求如急單,要求適用鬆綁7休1行業,但是在勞動部法規會遭保留,對此,經濟部今年捲土重來,勞動部提醒,須依勞動部訂立鬆綁7休1及輪班間隔縮短的審核評估原則辦理,勞資雙方意見需詳載,其中反對意見必須記載,同時載明為何在有反對意見下仍要申請例外的理由。
由於107年初勞動部預告「輪班換班間距」及「例假7休1」規定之例外情形,經濟部有提出15種製造業相關業別因為非預期或是急單因素申請「狀況特殊」調移例假,但最後因法規會有意見遭保留,要求經濟部與其相關勞資團體協商溝通後,再次依循程序提出審查。
因此經濟部除在農曆春節前已為「紡織業及人造纖維製造業」向勞動部提出申請縮短輪班間隔及鬆綁7休1外,勞動部已於1月28日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議討論,需再徵詢勞方意見,尚無結論;經濟部目前已安排2月26日與27日分別召開3場「資訊電子相關產業」、「民生化工相關產業」及「金屬機電相關產業」等共14個行業進行勞資溝通會議,一樣是會談縮短輪班間隔及鬆綁7休1。
勞動部政次劉士豪表示,當時在審查時製造業急單定義不明,不同行業有不同急單時間,有的認為2週、有的要3個月時間,因此要求經濟部再溝通;劉士豪指出,勞動部已訂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適用勞基法第34條第2項但書及第36條第4項規定評估原則」,經濟部須依該原則進行勞資溝通會議。
至於若急單定義清楚,急單能否作為7休1鬆綁的理由?劉士豪說「他無法回答」,要待經濟部依勞動部公告的評估原則送件,經勞動基準諮詢會委員後討論才會知道,說不定經濟部討論完後也不一定會送件。
鬆綁7休1及輪班間隔例外的評估原則其重點包括,中央目的主管機關須確明需求情形,會商勞雇雙方可採取召開會議、書面徵詢或問卷調查,勞雇雙方須具代表性,勞雇雙方意見應詳實紀錄,包括記載反對意見;中央目的主管機關須評估申請適用範圍或行業具體需求之妥適性,並針對反對意見做適當處理及評估。
經濟部近期召開3場「資訊電子相關產業」、「民生化工相關產業」及「金屬機電相關產業」勞資溝通會議,其議程列舉了14種行業包含汽車零件製造業、印刷電路板製造業、玻璃製造業、金屬製品製造業、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水泥及混凝土製品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電腦、電子產品及製品製造業、印刷及其輔助業、電線電纜製造業、黏土建築材料製造業、食品製造業等,其中申請鬆綁7休1的理由全部都是「急單」,各行業定義的急單皆不同,其急單天數不同行業類別有所不同,訂單交期從1天到90天內交貨都有;若這些行業都納入,預估最多約有140萬名勞工受影響。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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