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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7

非法聘用外國人重罰75萬元 移民署循線查緝中

對於越南籍觀光客甫入境即脫團一事,勞動部提醒雇主,外國人在臺從事工作為許可制,未經許可聘僱外國人,最高將處新臺幣75萬元罰鍰。移民署則表示,已成立專案小組,並與警方循線共同加強查處上開152名失聯旅客及幕後集團,查獲後將深入清查及偵辦,再辦理遣返出境,並管制3~5年不得來台。
移民署說明,經聯繫觀光局表示,共232名越南籍旅客申請「觀宏專案」來台,其中153人已入境(均從高雄小港機場入境),152人失聯(其中男性102人、女性50人)。移民署已掌握失聯名冊,另外交部也註銷尚未入境之79人簽證。移民署指出,由於回程機票並非應備審查文件,未來會加強將回程機票或第三地機票列為入境審核參考。
勞動部指出,過去常發生外國人自稱是外籍移工或學生身分來應徵工作,雇主因未再核對外國人外僑居留證及工作許可等資料正本,導致遭查獲違反本法規定而受罰。勞動部提醒雇主,應合法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工作,倘外國人主張其不需申請工作許可或已取得工作許可,雇主仍應審慎檢查外國人相關證明文件後始聘僱外國人工作。為鼓勵民眾檢舉不法情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除設有免付費檢舉專線0800-000-978供民眾檢舉外,並對於民眾檢舉非法雇主或非法工作外國人而查獲的案件,依查獲人數或案件態樣核發獎勵金新臺幣2,000元至5,000元。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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