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傭新聞 勞工新聞
202404-02

農糧產業資格認定 北區分署已受理百件 桃園蔬菜佔大宗 提供照片得免實地勘查

農業部農糧署最近修改了「農業部審查農糧工作申請引進外籍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針對未具有農保資格的人士,只要符合特定條件,也可向各分署提出申請。此外,新增了申請人提供每筆土地近一個月內照片送審的規定,以免實地勘查,以促進審查速度。截至3月中旬統計,北區分署已審核通過100案,其中以桃園市農民經營設施蔬菜為主要情況。

為了解決農業勞動力不足的問題,自112年6月起已提高了本地與外勞核配比至1比1,並增加了總人數配額,同時擴大了開放花卉、種苗、果樹、雜糧等多個產業的申請範圍。北區分署表示,今年2月15日進一步放寬了規定,針對實際從事農業但無法獲得農保資格的農民,例如參加工會的勞保或退休軍公教人員等,將按照「實際耕作者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認定作業要點」的規定進行評定,例如提供出售農產品銷售金額達25萬元以上的證明等。

作業要點第四條規定,申請人為農民者,如具有農保資格,應檢附被保險人證明文件;如果不具農保資格,則應提供全年實際出售農產品銷售金額達25萬元以上,或全年出售農產品達到金額門檻,並投入農業生產資材達15萬元以上。此外,還應檢附申請前一年內開立的銷售農產品憑證或購買農業生產資材憑證,並提供「出售農產品切結書」,說明農作物品項、生產面積、產量、銷售金額及銷售管道。

農糧署表示,考慮到部分案件無法提供銷售金額證明的情況,但金額已達到標準,因此也可以提供生產資材的資料申請。生產資材包括農藥、肥料和包材等與生產相關的所有項目。

申請聘僱移工的農友必須是農民、農民團體或具有經營實際情況的事業單位,各產業的最小經營規模為蔬菜1公頃、花卉0.5公頃、種苗0.5公頃、水稻育苗3公頃、果樹2公頃、雜糧10公頃、特作2公頃、設施農業0.5公頃。同時,應提供國內員工相關資料及經營場址合法使用證明、配置圖和現況照片等土地相關資料,並提交至各分署審核。

北區分署指出,作業要點也新增了提供每筆土地近一個月內照片送審的規定,即可免實地審查,以縮短整體審查時間。申請者可根據所在地向各轄區服務窗口查詢相關事宜。北北基地區可聯繫臺北辦事處梁先生(電話:(02)2393-7231 分機290);桃園、金馬地區可聯繫綜合企劃科陳小姐(電話:(03)332-2150 分機136);新竹縣市可聯繫新竹辦事處林小姐(電話:(03)532-7141 分機124);苗栗縣可聯繫苗栗辦事處楊先生(電話:(037)353-211 分機32)諮詢。

北區分署提醒,申請前可先與各受理單位聯繫,以減少補件的時間。此外,審核通過後,農業部將核發資格認定函,申請人應在90天內向勞動部申請聘僱外籍移工,逾期將自動失效。

聯絡我們

全世界人力資源開發
股份有限公司

  • 性別先生小姐
  • 驗證碼
確認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