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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2

永久難以回復身障者要求重鑑定引民怨

針對領有舊制永久難以回復身心障礙手冊民眾,衛福部原先要求必須於108年7月11日前強制重新鑑定,引發民怨。民進黨立委劉建國與身障團體16日在立法院召開「舊制身障手冊重鑑爭議有解」記者會,衛福部社家署副署長祝健芳會中表示,未來針對領有舊制永久難以回復身心障礙手冊民眾的處理機制就是每5年換證,對於永久難以回復身障朋友,重新鑑定是權利,不再強制。
劉建國指出,衛福部長陳時中在5月3日列席立法院備詢時,曾當面承諾,對領有舊制永久難以回復身心障礙手冊民眾,重新鑑定將視為權利,而不再強制,如果障礙等級要變更需要重新鑑定,如果沒有變更換證時也不需要重新鑑定,以後都依此辦理,換證有困難可以服務到家。目前僅剩1年的時間,既然部長已做承諾,相關單位行政流程就應加速、從簡辦理,盡速公告實施。
劉建國表示,108年7月11日若未如期完成鑑定,衛福部將取消福利及資格,這對身障朋友是非常嚴重的傷害。他強調,除非是「障別」有變更,不然領有舊制永久難以回復身心障礙手冊民眾,不須重新辦理鑑定。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理事長劉俊麟表示,身障者要去一趟醫院很困難,當初領有舊制永久難以回復身心障礙手冊也是透過醫療系統判斷,現在政府卻片面決定必須要重新鑑定,這是很多身障朋友不能接受的地方。
劉俊麟建議,相關規定修正公告後原持有永久有效之身心障礙手冊者享有之福利服務,亦必須在換證時依規定直接註記,除非有障礙程度變更的需求,才要進入重新鑑定的流程,身障者的照顧才不會被剝奪。未來也應檢討不必要的換證規定,為何要訂定5年的期限,像駕照都不再換證,政府應減少資源浪費,讓台灣的障礙者有愈來愈友善的環境。
祝健芳表示,從96年修法通過公部門與地方政府達成共識,以分期方式辦理重新鑑定,初期是針對年紀較輕、身障程度較輕微者先行辦理,後期再著手處理年紀長、重症患者部分,真正最後一批是持有舊制永久難以回復身心障礙手冊的民眾,其截止日是在109年7月10日。
祝建芳強調,後續將會按照部長陳時中在立院承諾的方向,針對領有舊制永久難以回復身心障礙手冊民眾的處理機制就是每5年換證,不再強制鑑定,當身心障礙朋友覺得經過5年後狀況變差,或是有其他障礙類型出現,可自己主張到醫院重新鑑定,這都尊重障礙者,重新鑑定對於永久難以回復的身障朋友是權利,不是義務。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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