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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2

防止煙火釀災 中市消防局製作外語文宣 年節前加強宣導 違規施放最重罰15 萬元

近日,苗栗縣發生一起越南移工施放煙火不慎延燒至隔壁環保公司,經法院判賠的案例,凸顯了外籍移工施放煙火可能引發的安全隱患。考量到農曆春節及元宵節前後,各地常有群聚施放煙火的民俗活動,為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台中市政府消防局已加強向聘用外籍移工的工廠進行訪視宣導,並在易於施放煙火的區域增加巡查力度,提醒雇主注意相關安全事項,以免觸法。

截至112年12月底,台中市外籍移工人數達10萬8,250人,僅次於桃園市。為確保公共安全與安寧,台中市政府制定了「臺中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明文規定火車站、捷運車站、碼頭等地點以及生態保育區域等範圍內禁止施放爆竹煙火,除非經特別許可。此外,每日凌晨0時至6時更是禁止施放飛行、升空類型的爆竹煙火,違者將面臨3萬元至15萬元的罰鍰。

消防局提醒,施放升空類煙火時,應確保周邊安全距離至少為20公尺以上。曾有外籍移工在台中市馬路中央施放煙火,並因無法保持適當安全距離而遭受罰鍰。民眾如有施放煙火需求,應選擇適當空曠處,並事先取得施放地所有人同意,以免引起爭議。

此外,消防局指出,使用爆竹煙火時應留意施放環境及風向風速等因素,避免引燃周邊可燃物造成意外。違反相關規定除行政罰鍰外,若不慎引發火災將觸犯公共危險罪。為確保節慶期間的安全,市民應遵守相關規定,共同維護社區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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