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112年第三季統計資料顯示,全國范圍內有3,028件雇主違反了就業服務法,這個數字比去年同期增加了302件。根據違法程度,前三名依序是「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外國人」、「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以及「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依規定將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機關」。
勞動部提醒,外國人在臺工作需遵守「許可制」,必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違法案件中,常見的情況包括失聯移工或尚未取得工作許可的僑外生,以「幫忙」名義在店家工作。儘管沒有給予報酬,但只要在店內提供勞務,就被視為「工作」,店家仍屬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
根據統計,112年1月至9月,全國各地共查獲3,028件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較去年同期增加302件;另外廢止聘僱的案件有156件,較去年同期減少2件。
在第三季度查獲的違法案件中,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外國人」遭罰鍰1,120件,較去年同期增加191件。根據法規定,將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同時廢止許可的案件有59件,較去年同期減少5件。
其次是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4條「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有440件,較去年同期增加96件。根據法規定,將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的案件有52件,較去年同期增加26件。
第三名是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5款「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依規定將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機關」有223件,較去年同期增加33件。根據法規定,將處以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其他違反就業服務法的行為有29件,較去年同期增加13件。根據法規定,將處以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同時廢止許可的案件有21件,較去年同期減少4件。
此外,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2款「雇主以本人名義聘僱之外國人為他人工作」有5件,較去年同期減少1件。根據法規定,將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同時廢止許可的案件有1件,較去年同期減少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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