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2日公告雇主辦理國內求才招募本勞從事第46條第1項第10款製造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配合基本工資調整至2萬3,100元及外加上就業安定費每月2千元,針對「非特殊時程非技術工」的本勞合理薪資在2萬5,100元以下者,這次包括「食品及飼品製造業」等21個行業一律調高至2萬5,100元,「飲料製造業」等5個行業維持。
勞動部108年1月2日公告修正「就業服務法第47條規定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國人從事第46條第1項第10款製造業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自即日生效。
勞動部指出,配合基本工資月薪今年調漲至2萬3,100元,再加上每月繳交就業安定費2千元,這次對於「非特殊時程非技術工」本勞合理薪資月薪低於2萬5,100元以下的做出修正,除「飲料製造業」、「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汔車及其零件製造業」、「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等5個行業原先薪資就高於2萬5,100元不予調整外,其餘21個行業一律調整至2萬5,100元。
勞動部說明,「非特殊時程技術工」的薪資調整則是依原先薪資差比去調整合理薪資;至於「特殊時程非技術工」與「特殊時程技術工」的合理薪資調整,則是就「非特殊時程非技術工」與「非特殊時程技術工」薪資各乘上1.2倍計算出來的。
勞動部指出,特殊時程係指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段內,生產運作工作時數至少1小時以上。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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