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印尼台北經濟貿易代表處規定,印勞申請來台工作簽證,應檢附經衛生福利部認可的印勞健檢醫院所出具3個月內的體檢報告,以及傷寒、副傷寒及桿菌性痢疾的檢查報告正本及影本。基於防疫考量,健檢報告中「麻疹」、「德國麻疹」抗體反應倘為「陽性」,印勞無須接種疫苗,但如檢測結果為「陰性」,則須先施打疫苗,始可來台工作。
因衛福部日前修正「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刪除「返鄉前健檢」,因此直聘印勞申請簽證,應一併提供由衛福部認可的印尼醫院體檢表等相關資料。
駐印代表處近期調整印勞簽證申辦說明。由仲介公司代辦件者,申請人須在送件時親自至櫃檯按捺指紋,應備文件除申請表、照片、招募許可函及各項印勞身分證明文件外,勞動契約、外國人入國費用及工資切結書,須分別由印尼駐台代表處及印尼海外勞工安置保護局驗證,並經各方完整簽署,才能據此辦理簽證。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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