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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專欄

202002-05

配合防疫需求 屬天災事變突發狀況 勞動部函釋口罩等相關廠商放寬工時限制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民眾搶購口罩、消毒酒精等防疫器具用品,各級醫療院所及防疫用品製造都出現加班、趕工需求,勞動部2月3日發函說明,各級醫療院所或口罩等製造、物流、通路商等,配合防疫需求致有延長工時情況下,可適用勞基法有關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特殊加班規定,相關廠商可不受加班每天12小時、每月46小時以及7休1的限制。

勞動部109年2月3日以最速件發函給衛福部、經濟部、交通部及各地方政府,函釋說明配合防疫所適用業別包括,各級醫療院所、生產口罩、消毒酒精等防疫器具之工廠、配合即時配送防疫用品的物流與通路商,都可適用勞基法第32條第4項及第40條有關「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情況下的特殊加班規定。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近來因口罩工廠加開產線生產口罩,有工廠表達趕工加班恐違反勞基法規範,向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反映疑慮,勞動部因此發函給衛福部、經濟部、各地方政府重申勞基法第32條第4項及第40條規定,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必要,可不受勞基法「不得連續工作超過6日」規範,且當日延長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得不受1天不得超過12小時、加班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的等規定。

黃維琛進一步說明,平日工作可讓勞工加班,不受1日工時12小時、1個月加班工時46小時的限制,但雇主要在延長開始24小時內通知工會,沒有工會者要通報當地主管機關;針對超過正常工時部分要照一般平日或休息日的情況發給加班費外,要於事後補給勞工適當休息。
至於遇到勞工例假、特休假或國定假日,符合這類情況的雇主也可以停止勞工假期、讓勞工加班。這類情況除了要在24小時內通報地方主管機關外,停止假期的工資要加倍發給,並於事後補假。

黃維琛指出,都清楚知道那些縣市有口罩等工廠,已要求當地政府或勞檢單位輔導報備,雖在特殊情況下可放寬加班、休假限制,但雇主在事後24小時內須向當地地方政府核備。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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