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衛環委員會22日召開《勞基法》修法草案公聽會,勞資各說各話,勞團都持反對修法的立場,對於加班時數上限、鬆綁「7休1」及輪班間隔等,交由工會或是勞資會議協商,都認於只是增加資方彈性,勞方沒有說不的權利;資方代表則認為,修法不應限制人民工作,且他國也無7休1規定,更指出台灣「沒有過勞死」、「很少有勞資糾紛」。
首位發言的台灣護師產業工會理事長陳玉鳳就表示,台灣因為職業環境太差,領照的護理人員執業率也一直下降,沒有人力不足,是她們不回職場。血汗護士被強迫假打卡,每週超時工作40小時,出錯率會超過兩倍。她們反對放寬輪班現制。
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秘書長林名哲表示,政院宣稱《勞基法》修法可讓勞工加班提升薪資,甚至可以積假到美國去?但根本是謊言,因《勞基法》規定的加班、積假,都是要雇主有需求、勞工又有意願,勞工根本沒有主動權,修法只是增加資方彈性。
明理法律事務所律師陳金泉則指出,休息日工作即使未滿「8小時」應以「一日」計,為落實週休二日,休息日加班費應比國定假日加班費率高,例如規定為「另再加給1.5倍」;對於更換班次中間的休息時間不應少於11小時,否則加上勞工通勤、用餐時間,勢必休息不足易造成疲累下的職災,對勞雇雙方都是傷害。
對於修法爭議最大的鬆綁「7休1」,陳金泉說,他不贊同鬆綁,疲累必須用「中斷」工作休息來恢復,而非以「週期」調整來處理;至於特休假年度未用完要遞延一年,他指出,只需發布解釋令即可,不須修法。
交通大學法研所助理教授邱羽凡表示,從要修法到現在,各行各業的勞工都出來說明各行業的狀況,但政府有回應這些需求嗎?而修法內容也與學者專家做出來的報告完全不符,她強調,來參加公聽會絕對不是來背書的。
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副教授、高教工會秘書長陳政亮說,根據勞保局統計,2012年至2016年總計有163名人過勞死,「平均每11天就有1人過勞死」,修法還讓勞工可以連續工作12天、每月加班時數提高至54小時,還需要更多過勞嗎?民進黨稱修法是跟上國際潮流、沒有改變都是幹話。
資方代表-彰化活力旺企業協會榮譽理事長蕭明仁指出,今天很少有資方願意站出來說話,原因就是「資方是弱勢」,已經怕到不敢出來,請不要將資方妖魔化;勞團希望恢復7天假,其實他也贊成,因為有7天假就是可回到隔週休,台灣的經濟是勞資雙方共同努力打拼出來的,並非只是勞方而已。
蕭明仁認為,7休1真的是奇怪的規定,日本、韓國也沒有7休1,他又說,台灣那有勞工有過勞死,幾乎沒有,如果有「本來就是自己生病」,他說,政府立場應該是員工與資方協商,監督加班費是否有發?有無勞健保?員工與老闆是一體,「一例一休」搞到員工與老闆對立。「台灣也是很少有勞資糾紛,不要把它放大。
中小企業代表、友秀實業公司總經理王得源則指出,政府修法方向好似要把台灣走向「均貧」,為什麼要限制加班上限46小時?限制工作權?勞工需要養家糊口,也許這一代沒辦法翻身,但寄望下一代,修法應是要讓窮困勞工可以「脫貧」;現在基本工資確實太低,贊成可以加薪,把基本工資提高;他強調,修法是要讓台灣法律更進步,而不是讓台灣經濟衰退。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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