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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5

工輔法修正草案 三月底前送立院審議 新增農地工廠即報即拆 立委籲有輔導機制

臨登工廠輔導大限即將於109年六月到期,影響層面甚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3月20日邀請經濟部長沈榮津進行業務報告,並針對工廠管理輔導法關於農地新建違章工廠拆除、中高污染農地工廠搬遷移置等輔導措施進行專案報告。沈榮津表示,過去只做一半,以致於看得到卻吃不到,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預計三月底送立法院,就是要展現誠意,讓工廠願意接受納管。
工業局長呂正華並提到,針對中高污染農地工廠輔導措施,已編列前瞻經費7500萬元給地方政府做個別清查,預計今年10月底前完成清查全臺農地上未登記工廠相關資訊,建立資料庫,作為分析、分級輔導依據。
蔡政府上任後,105年5月20日之後不得有農地新設工廠,採即報即拆、斷水斷電的處理方式。不過立委林岱樺表示,全臺違章工廠就業人口估計有63萬名,產值達1.3兆元,當地就業及產業聚落都已經形成,有些新設違章工廠想要繼續經營,卻苦於一時間找不到合適的用地,認為經濟部還是應該要提出輔導措施,而非只有拆除的手段。
沈榮津回應,對於立委建議,會再進一步思考,但目前的三大原則為,農地不新設、既有工廠不得污染、不危及公共安全;既存且已辦理臨時工廠登記的7千多家,明年到期繼續經營,政府優先輔導,而未辦理登記的農地工廠,只要不涉及污染、無公安疑慮,就地輔導,無須遷廠。
未登記工廠在符合環保、消防、水利、水保等規範,才能辦理臨時登記。官員提到,有些工廠因為具有某些高污染製程不符資格,就能將這部分遷移到合法工業用地生產。
為解決電鍍業產生的污染問題,經濟部表示,已規劃彰濱工業區崙尾區電鍍專區50公頃,並受理預登記作業,輔導廠商到工業區內集中管理。
經濟部書面報告對於中高污染農地工廠的處理及輔導,105年5月19日前既有非屬低污染未登記工廠,將訂輔導期限,輔導業者限期遷廠或關廠,必要時得輔導轉型、升級或安置措施,拒不配合者,依法停止供應水電,目前已納入工輔法修法草案。
行政院106年10月核定「拆除農地新增違規工廠行動方案」,針對105年5月20日後農地新增違章工廠即報即拆,首波執行17件,除雲林縣1件非屬工廠外,共計拆除16件。針對環保團體檢舉12處位於彰化縣農地疑似違法加蓋建築體或填廢棄土整地情事,3月4日已召開跨部會會議研商,後續也將請彰化縣政府將查處結果函送台水、台電停止供水供電。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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