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日前對外宣布《新經濟移民法》,對象包含外國高階專業人才、中階技術人才及投資移民,其中留用在台工作滿六年資深外勞,以及留用東南亞僑生,遭質疑背離國際趨勢。國發會強調,目前國內產業人才及人力短缺,106年製造及服務業空缺人力約21.8萬個,其中以中階技術人力的情況最為嚴重,佔短缺人力的55%,新經濟移民法草案除強化專業人才的引進外,也希望能解決目前產業中階外籍技術人力短缺的課題。
國發會強調,中階技術人力的引進及留用與現行基層外勞不同,需符合薪資門檻與工作資格要件,雇主應給予較高的薪資水準,以中階產業技術人力而言,參考「技術員、助理專業人員、技藝人員及機械操作人員」平均總薪資第70分位,薪資門檻初步規劃訂在41,393元,且將限定產業別配額及總量管制,以確保國人就業機會與薪資水準不受影響。
國發會進一步說明,國際主要國家移民法對於中階外籍技術人力的引進及留用,均有制訂相關機制,如新加坡採用S Pass工作准證制度,進用具固定薪資月薪2,200元新幣(約新台幣4.8萬元)以上、專科以上文憑或專技證照的技術人力。美國則設置EB-3簽證,進用具備2年培訓或工作經驗、受聘僱之職位在美國僱不到本國人、能從事非臨時或季節性技術性勞動的中階熟練技術人力,且沒有學歷限制。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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