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6日舉辦行政立法協調會確定「一例一休」修法方向,休息日加班核實計算,特休假可遞延至隔年,加班工時上限、輪班間隔則都採取乙案,輪班間隔採取以11小時為原則,例外才可降至8小時,加班工時上限單月可突破達54小時,但每3個月上限不得超過138小時,7休1放寬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及勞動部核可,再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才可實施,員工30人以上者,還需送當地勞工局備查。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於行政立法協調會報後轉述,今天會議由行政院長賴清德親自主持,確定的版本將經勞動部法規會8日審查,再交政委林萬億審核後,最快9日(本週四)會在行政院會討論,院長到時會親自舉辦記者會對外說明,最後送交立法院審查。
徐國勇表示,休息日加班費將核實計算,原本休息日加班,薪水是做1給4、做5給8,本次修法將改成核實處理,這部分所有立委都沒意見。
加班時數採取乙案單月可突破達54小時,但每3個月上限不得超過138小時,這是「加班工時帳戶」,該案不會增加勞工加班時數,也能讓雇主及勞工有彈性。在輪班間隔上也採計乙案,休息時間可從8小時延長為11小時,有例外狀況須經勞資及工會同意,還要報當地勞動機關備查後才可縮短,但仍須為8小時以上。
徐國勇指出,針對鬆綁7休1的部分,經與黨籍立委協商後有相當幅度修正,未來若各行業要鬆綁7休1,須經中央目的事業機關(如:交通部、文化部等)同意,再經勞動部指定後才可鬆綁,例假日調整還要再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的同意,若是員工30人以上者,還需送當地勞工局備查。
他說,7休1應該要有彈性,不過也有立委認為放太寬會有一些困擾,因此擬定若企業欲鬆綁7休1需經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再送勞動部指定,接著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才可以調整為14休2。
他強調,這樣的修法是為了方便像是旅遊業等行業,也讓公司在春節、中秋等節慶時能更有彈性;政府除了興利,當然也要防弊,但不能把雇主都當成惡老闆。他認為也許有少部分是不太好的,所以此次修法加入了多重把關。 他說,勞工的權益不只是工時,也不只有加薪,勞動的彈性也是權益的一部分,讓想加班的人有彈性可以加班,對勞工權益的保障才更周延,並指出這個版本是對勞資雙方都有利的方案,而也有99%的民進黨立委都表示同意。
至於特休假部分,徐國勇指出,未休完的特休可遞延至隔年,換句話說是可以積假,如果下一年度終止勞動契約,未修完的特休假,雇主也要發工資給離職勞工。
不過,針對勞動部提出勞基法修法草案,多個勞團與學者持反對意見,由高雄市產業總工會發起抗議活動,將在9日上午赴政院抗議,預計超過500位勞工參加。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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