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二月廿七日臺北報導】
家事移工薪資自 111 年 8 月 10 日調漲為每月 2 萬元,為降低薪資調整對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的影響,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給予薪資補助,雇主須主動提出申請,目前已有 5 萬餘件申請案,勞動部提醒,符合薪資補助請領資格的一般雇主,最晚應於 112 年 1 月 3 日提出申請,雇主把握時間及時申辦。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說明,因應家事移工自 111 年 8 月 10 日起調整每月薪資至新臺幣 2 萬元,
針對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提供薪資補助,其中符合免繳納就業安定費的經濟弱勢雇主
每月補助 3,000 元,最多補助 3 年,最高補助 10 萬 8,000 元;如非屬經濟弱勢雇主,而是一般聘
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則每月補助 1,500 元,最多補助至 4 個月,最高補助 6,000 元。
根據統計,截至 12 月 23 日,薪資補助受理 5 萬 6,338 件、已核准 4 萬 3,379 件,其中屬於一
般雇主件數受理 5 萬 2,997 件、核准 4 萬 826 件。
發展署表示,雇主申請薪資補助時,應檢附約定薪資達 2 萬元以上的勞動契約、雇主本人國
內金融機構帳戶存摺封面影本,並且應在聘期有效期間提出申請,如聘僱尚未生效或許可已失
效者,都不符合申請規定。
發展署指出,雇主依規定提出薪資補助申請經審核通過,發展署會按季自動核算雇主可請領
的補助金額,並於次一季第 3 個月 5 日匯入雇主提供的存摺帳戶,已於 111 年 12 月 5 日撥付首
筆補助。
發展署提醒,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一般雇主,有效聘僱期間落在 111 年 8 月 10 日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間者,應於明(112)年 1 月 3 日前提出申請。至於符合經濟弱勢之雇主,有效聘僱
期間為 111 年 8 月 10 日至 114 年 8 月 9 日之間者,則應該於 114 年 8 月 11 日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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