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6年8月13日起,紅磚業之外國人核配比率由20%提高為25%,若是業者要使用新的核配比率,仍要依規定辦理國內求才程序,另芳香劑製造業、塑膠清掃用具製造業與砂石碎解加工業等3行業,經獲經濟部認定符合附表六特定製程,這次公告一併納入。
勞動部將在8月11日公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4條之7、第19條之4及第13條附表六」,該審查標準8月13日生效。
據悉,磚窯業廠商共85家,其中僅32家紅磚業嚴重缺工,又紅磚業因勞力密集,且考量紅磚業廠商已致力產業自動化,惟部分製造流程如燒結及打包等,機械難以替代人力,自動化空間有限。因此紅磚業外勞核配比率提高一事,經跨國勞動力政策評估小組會議多次討論,依工業局意見,磚窯業分級可再細緻化,並可將紅磚業重新檢視級別;由於紅磚業工作環境與現行外勞核配比率25%之鋼鐵等產業「熱軋」製程屬性相近,同具高溫作業特性,最後在第25次會議同意紅磚業外勞核配比率可歸類於25%;因此這次公告將「紅磚業」列為A級,外勞核配比率由20%改為25%。
芳香劑製造業、塑膠清掃用具製造業與砂石碎解加工業等3行業,經獲經濟部認定符合附表六編號13、19、22特定製程,實務上勞動部與經濟部專案核定同意引進外勞,這次公告明文列入附表六範圍;「塑膠清掃用具製造業」屬於B級、外勞核配比率為20%,「芳香劑製造業」與「砂石碎解加工業」屬於C級、外勞核配比率為15%。
另為配合實務上製造業、屠宰業雇主切結放棄外籍勞工名額惟仍將原許可招募人數列計雇主後續得申請初次招募人數,將影響雇主營運所需人力,這次修法第14條之7與19條之4規定,將製造業、屠宰業計算外勞人數的認定原則明確化,條文新增外勞總人數計算需包含「原招募許可所依據之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可申請遞補招募、重新招募或聘僱之外國人人數。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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