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強調外勞申請流程中的重要事項,包括外籍看護與外勞仲介推薦相關。根據雇主與移工的反映,部分仲介公司未提供發票或收據等相關憑證,勞動部重申相關規範,指出仲介業者在收取雇主或移工費用時,應當開立收據或發票,并保留相關憑證。否則將依就業服務法規處以6萬元至30萬元罰鍰,或根據違反營業稅等相關稅法規定處罰。
最近,移工團體反映,在移工轉換時常被仲介公司要求支付費用,然而支付後未獲得相應收據。因此,勞動部自112年7月起開展專案訪查轉換雇主的移工,預計至12月底完成對263家仲介公司的調查,以了解是否有超收費用的情況。截至112年11月底,已對9家仲介公司做出裁罰,依據超收金額處以10至20倍罰鍰及1年以下停業處分。
勞動部表示未來將篩選高風險仲介公司,尤其是曾被申訴超收費用等情況的公司,列為優先查察對象。同時,將透過LINE@移點通建立通報系統,鼓勵移工線上舉報涉嫌不法行為,以便及時查處。
根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的收費標準規定,仲介在接受雇主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時,可收取登記費、介紹費以及每年不超過2,000元的服務費。對於接受移工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的仲介,則僅能收取服務費,且依據移工在台工作累積期間,最高不超過新台幣1,800元、1,700元或1,500元的服務費。需注意,收費應符合有服務始有收費的原則,並禁止預先收取。
勞動部強調,就業服務事項包括招募、引進、轉換雇主等,而仲介是否可向移工額外收費,取決於是否屬於就業服務業務範疇,若屬於每月服務費內容,則不得再額外收費。若其他服務沒有約定免費提供,仲介與移工可以自行協商收取合理費用。
最後,勞動部提醒,仲介在收取移工服務費時,必須符合「有簽約」、「有服務事實」、「不得預先收取」等三項條件。違反規定者,將面臨罰鍰處罰,最嚴重者可停業1年。勞動部強調,仲介接受雇主或移工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時,不僅需按規定收費,還需要提供相應的收據,違者將面臨相應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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