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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0

菲勞申請簽證 出生證明無須再驗證

駐菲律賓辦事處即日起,取消出生證明須經該處驗證的規定,以加速菲勞簽證的流程。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簽證組長周中興指出,為順應國內雇主的需求,簡化不必要的文件流程,在能兼顧菲勞身分驗證的前提之下,自10月21日起菲勞申請工作簽證,出生證明無須經過駐菲代表處及菲律賓外交部的驗證,使得申辦作業更加便民。

廣大興漁船事件落幕,勞委會8月份重新開放菲勞申請,有許多仲介業者反映解凍後國內需求相當大,若再加上驗證的程序,恐會影響菲勞取得簽證的速度及流程,因此駐菲代表處內部評估實務狀況,做出取消出生證明驗證措施的決定。

在規定修正前,菲勞申請簽證須另外送驗證的文件有兩項,包括出生證明以及良民證。但駐菲代表處因作業人力有限,同時也為讓所有菲律賓仲介公司都能送件申請,因此日前規定,每家仲介一天僅能申請10份驗證文件,換言之,只能申請5名菲勞的工作簽證。

取消出生證明驗證後,每家菲仲每日可辦理的人數將擴大至10件,使申辦流程更加順暢。

目前駐菲代表處受理菲勞工作簽證,應備文件包括:簽證申請表、三張照片、9個月以上效期護照、勞委會招募函、菲律賓醫院體檢表正本、經菲國驗證之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勞動契約、菲國良民證正本(經菲國外交部及本處驗證)、雇主授權仲介公司授權書、監護工訓練證書(第一次赴台從事監護工作或曾赴台從事監護工作未滿6個月者)、出生證明、統一多功能卡(UMID)。一般件作業天數為6個工作天,提辦件3個工作天。

(轉自外勞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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