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響應家庭看護需求,勞動部近日發布新政策,明確規範外勞申請之資格。根據這項新公告,免經巴氏量表評估而可以直接聘請家庭看護的族群包括:使用長照服務超過六個月的人士、經專家診斷失智症CDR量表一分以上者,以及呼吸器官重度障礙和吞嚥功能中度以上的身心障礙者。此項新政策從明日(十五日)開始實施,預估將為台灣帶來約兩萬名外籍看護。
除了上述的三大族群,此次修正的聘僱家庭看護移工及中階人力法規,也針對已經聘雇外籍看護且被看護者年齡超過75歲,以及持有無有效期限的身心障礙證明的被看護者,皆免除再次醫療評估的程序。
在外勞仲介部分,新政策也調整了中階技術人力的聘用規範。只要外勞在同一家雇主工作滿六年,即可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此外,這次修法也將一般營造工作列入中階技術人力的職務範疇,並調整了各職業的人數上限。
對此,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陳景寧表示擔憂,認為此次開放外籍看護政策似乎短期內讓外勞申請過程簡便,但長遠可能將增加家庭的照顧壓力,並間接影響政府對於推動國內長照服務的意願。而衛福部長照司副局長吳希文則鼓勵民眾,即使家中已聘請外籍看護,仍可繼續申請專業照護和其他長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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