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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3

工輔法修法 新增違章工廠需即報即拆 民團批無處分案例 籲各縣市修正裁量標準

去年《工廠管理輔導法》增修2016年5月20日後新增建工廠應立即斷水斷電及拆除的條款,不過地球公民基金會批評,迄今經濟部尚未公開清查數據,縣市政府無從執法,而各縣市經發單位亦未依據中央法規訂定各自的裁量基準,以致對新增工廠仍以罰款優先。民團呼籲各縣市應召集跨單位聯合稽查小組,並儘速修正裁量標準,確實拆除農地新增違章工廠。
地球公民基金會表示,工輔法於今年3月20日正式上路實施之後,即發起「違章工廠回報行動」,透過民間力量匯集各地新增違章工廠的實例。截至目前為止,違章工廠回報行動已經累計有160件回報,以彰化、臺中最多,分別有25件、19件,但其中只有3件裁罰,1件成功協調自拆,卻沒有斷水斷電的案件。
進一步追蹤許多案件至今無處分的原因,除「找不到廠主,擇期再稽查」之外,地方政府不同局處之間在違章工廠的管理上權責不清,導致各單位之間互踢皮球。基金會提到,對於「興建中」或是「無製造加工事實」的農地鐵皮屋,經發單位視為「違章建築」,認為無權裁處;建管單位則因「違建」案件眾多,對於已蓋好的違章建築難以排拆,稽查、裁罰人力也嚴重不足。
該會指出,工輔法修法至今已一年,各縣市經發單位在這段時間,卻未好好依據中央法規自行訂定「未登記工廠裁量基準」,例如彰化、屏東仍維持2010年的版本,即使時間最近的新北、南投,也是2018年通過的裁量基準,並未與新版法規接軌,造成地方政府對新增違章工廠的處分,仍僅限於罰款,而非按照工輔法第28-1條所規定的「應即依法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裁罰標準不一致也形成不公平。
基金會舉新北市政府為例,即是由地方首長召集跨單位的公共安全稽查處理小組,讓不同業務單位能夠相互補足,而非相互卸責,同時也能將「非工廠」的農地違建納入應積極查辦的範圍之內,避免受限於工廠認定標準,將產業行為切割開來,僅處理部分違規,才能讓工輔法發揮效力。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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