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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專欄

201209-14

101年度徵選台北市優秀外籍勞工暨優秀雇主

活動目的:
肯定臺北市外籍勞工的貢獻,藉由選拔活動表揚優秀外籍勞工對社會的貢獻,並肯定優秀雇主善待勞工,促進良性外勞管理及勞資關係,鼓勵正向良好的勞雇關係發展。 參加對象:
(1)優秀外勞:於100年10月1日以前入國取得合法工作許可、在臺北市工作、可親自出席頒獎典禮、無不良紀錄、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9款、第10款工作之外籍勞工。
(2)優秀雇主:於100年10月1日前取得聘僱許可,在臺北市合法聘用外籍勞工及無不良紀錄之雇主。

活動內容:
(1)選拔優秀外籍勞工名額共計5名:外勞工作表現(40%)、主動學習(20%)、品性操守(20%)、樂觀助人(20%),其優秀事蹟足為楷模者。
(2)選拔優秀雇主名額共計5名:雇主寬大包容(如外勞得適時休假等,40%)、尊重人權(如給予獨立生活空間,20%)、教育指導(如工作期間給予專業以外之教育機會,20%)、勞資和諧(充份瞭解並遵守就服法關於雇主的職責,20%),其優秀事蹟足為楷模者。
(3)外籍勞工及雇主優秀事績報導:與報紙平面媒體合作,訪問得獎外勞、雇主、及其同儕、仲介、推薦人等以故事方式呈現,透過動人的筆觸提供社會大眾認識。

優秀外勞暨優秀雇主選拔方法:
(1)由事業單位、仲介公司、產業工會、各國駐臺辦事處、外勞民間服務團體推薦。推薦表格須提出具體事蹟、文字說明及照片等相關資料。
(2)由大眾傳播媒體(如:臺灣廣播電臺、中央廣播電臺、臺北電臺、中、英文報紙等)廣為宣導,並歡迎社會大眾推薦。
(3)由外籍勞工與雇主相互推薦;加強勞雇之間的感情,宣揚溫馨主雇情。
(4)本局視實際情況,電話訪談、蒐集相關資訊。
(5)初選後,由本局與社會公正人士召開決選會議,選出本年度之優秀外籍勞工及優秀雇主。

報名截止日期:
自即日起受理,101年10月5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 獎勵:每名優秀外籍勞工可獲頒獎金新臺幣3,500元整暨獎座一面,每名優秀雇主可獲頒獎金新臺幣3,500元整暨獎座一面,並於101年12月2日接受臺北市政府公開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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