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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專欄

201801-18

越南家庭類勞動契約 預計3月前修正 配合勞基法新修條文 一併檢討調整

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預計3月1日起實施。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表示,目前正檢視此次修正條文內容,如勞動契約中有涉及需要修改之處,將配合調整勞動契約文字。目前越南家庭類勞工勞動契約範本中,要求雇主比照勞基法標準給予國定假日與特別休假,越方擬在此次修正中一起做修改。
此次勞基法修正重點,包括休息日加班費依照實際工作時間核實計算、休息日工時計入每月加班上限46小時;每月加班上限以46小時為原則;平日或休息日加班後,勞工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依工作時數計算補休時數;輪班間隔11小時;年度終結未休畢的特別休假日數,得遞延至次年,次年底或契約終止未休畢,雇主應核算工資等。
越辦處組長阮春造表示,目前正在檢視新修法內容,是否和勞動契約有相關之處,務必讓文字內容更加明確化,才能讓勞工充分了解自身權益,避免產生誤解。由於離新法3月1日上路還有一段時間,越辦處將會盡快檢視相關內容。
越辦處現行所提供的家庭類勞動契約版本,其中在第八條「休假及特別休假」部分,規定勞工於國定假日、勞動節均得休息,雇主應照常發給工資,且勞工於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亦得享有特別休假,服務滿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即有三日,比照勞基法標準。然而家庭類外勞本不適用勞基法,契約恐有與現行法規衝突之處。
阮春造指出,已經了解此一問題,承諾將取消國定假日部分,如有必要,將配合其他業別的勞動契約一併調整。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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