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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專欄

202005-29

因應疫情 移工聘僱屆滿可辦短期聘僱 如提前出國 仍須辦理解約驗證始可遞補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衝擊,移工聘僱許可屆滿無法如期出國,期間無法提供勞務,也無薪資收入,而原雇主也因此無法新聘移工,為保障移工生活並且兼顧雇主用人需求,勞動部開放原雇主可針對無法依計畫出國移工,申請3個月或6個月短期聘僱,有需求雇主即日起可向勞動部提出申請。
雲林縣政府勞工處指出,根據勞動部規定,只要於今年3月17日至6月17日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因故未能如期出國,且未辦理期滿續聘或期滿轉換的移工,原雇主可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該移工3個月或6個月聘僱許可。
勞工處表示,新冠肺炎嚴峻,目前多數國家仍因疫情邊境未開放,加上多數國際班機取消或停飛,許多聘僱許可屆滿移工無法依原規劃日期出境,而滯留國內。而在等待返國期間移工無法提供勞務,這期間也無薪資收入,原雇主也無法申請新移工,移工、雇主同受二度衝擊,生計受創,透過開放短期聘僱移工,暫解燃眉之急。
 勞工處雇主,雇主於短期聘僱許可期間,有關就業安定費計收、轉換雇主或工作、定期健康檢查、期滿續聘、期滿轉換、聘僱管理等事項,仍需按照現行相關規定辦理。為避免勞資爭議發生,雇主依相關規定申請聘僱許可時,除需依現行規定檢附應備文件外,尚需檢附移工已知悉及同意聘僱許可期間的切結。
 此外,雇主申請短期聘僱許可後,若因疫情結束或因疫情緩解而返國航班恢復,移工可申請聘僱期間屆滿前提前出國,但仍須依規定辦理解約驗證程序,雇主始能辦理遞補新移工。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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