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報導指出,肯亞籍的白領表演藝人來臺工作時遭受欺騙,被要求從事非約定的工作。此案引起了立法委員和民間團體的關注,他們指出現行的「白領移工」薪資規範存在缺陷,要求勞動部進行全面調查。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46條,雇主聘僱外國人來臺工作的職業範圍包括各種專業性或技術性的工作,如專門或技術性工作、公司主管、教師、運動教練、宗教、藝術和表演工作等。但近日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接到投訴,有兩位肯亞表演藝人來臺後被迫從事農務、資源回收和清潔工作,薪資低於基本工資且未投保勞保,目前已被鑑定為人口販運被害人,相關單位正在調查中。
對於這些特殊案例,群眾協會政策處主任指出,雖然勞動部的法規列舉了多項專業或技術性工作,並且在2017年發布了相關規定,但對於藝術、運動和表演等工作的薪資卻沒有明確的規範。在勞動檢查方面,勞動部對於白領移工多半為較高技術水平、薪資待遇較好的外籍工作者,沒有進行專門的勞檢。此外,即使這兩位肯亞移工在臺南工作時透過1955專線投訴,地方勞工局也沒有進行詳細調查。
這種制度性漏洞可能會被人利用,引誘外國人來臺工作,然後強迫他們從事與原先約定不符的工作,並以各種理由降低薪資。立法委員指出,隨著白領移工人數的不斷增加,勞動部應該針對他們的工作狀況進行抽查,以解決制度漏洞,防止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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