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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4

民團公布調查報告 指外籍船員調查瑕疵 未有通譯及保密措施 籲有標準處理程序

國際勞工組織(ILO)日前公布臺灣漁船「福甡11號」因違反國際規定,遭南非政府留置開普敦的消息,但事後漁業署澄清該漁船僅是因適航性問題要求改善。對此環境正義基金會(Environmental Justice Foundation, EJF)9月13日公布調查報告及影片,認為船上有嚴重的人權剝削問題,然而漁業署調查過程草率,問卷訪談時未將船員帶到安全保密的場所,調查員未表明自己身份,也沒有通譯人員陪同,船員根本無法確定是否受到保障,批評相關單位以不謹慎的調查作出結論,以致未能在最快時間制裁漁船及相關人員。
環境正義基金會呼籲,臺灣政府必須盡快檢視漁業署對人權剝削事件的處理及反應機制,立即建立適當的處理流程,並確保每個環節都能確實執行。臺灣政府也須盡快將相關法規提高到ILO C188的標準,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工時長、缺乏安全措施 合約不符臺灣法令規範

民間團體建議,每次應訪談多名漁工,避免單一對象遭到鎖定;定期性的正式訪談機制,有助於建立信賴關係。即使有正式文件的外籍船員,仍有可能遭受人口販運或剝削,必須要有專業翻譯同行。有關此份調查報告及相關資料,基金會已提供給行政院、農委會及漁業署等相關單位參考。
這份民間調查報告是在8月間,漁船停靠模里西斯時進行,受訪的6名船員都表示曾經目擊或親身經歷毆打,日工時經常高達18小時以上,起居環境骯髒,安全設備不足。許多合約規範也未達國際標準,例如船員只有和印尼仲介簽約,卻沒有和臺灣漁船、仲介簽訂契約,保險未達臺灣規定標準,所有船員月薪僅美金300元,種種都不符臺灣法令規範,甚至有前五個月僅拿到美金50元。
漁業署副署長林國平表示,福甡11號案發生後,臺灣方面數度與南非政府聯繫,後續南非政府再度檢查結果,也回報並未查到有違反勞動權益的問題,因此有部分資料是民間團體所提出。至於當時問卷調查進行過程是否有瑕疵,他表示,還要了解當時的狀況,但檢查人力確實不足,未來都會逐一做改善。

漁業署近期邀雙方代表 彙整意見再度啟動修法

由於該船已在13日返回高雄,漁業署已派專案團隊與通譯人員赴現場進行訪談,了解船員實際工作狀況,將採隔離方式進行,讓船員可以充分表達。但因涉及勞動權益部分需要查證,因此目前無法確定報告何時公布。
林國平進一步說明,目前船上工作的船員中,據他了解約有6名在南非時就已登船工作,部分已返回印尼,不過仍可透過外館聯繫,了解當時的工作狀況。
遠洋船員勞動權益問題,近來受到社會關注,漁業署日前表示,預計今年底將再次啟動修法。林國平說,九月上旬已邀集產業團體及勞工團體召開第一次會議,預計月底會召開第二場。他強調,與會團體提出非常多的意見,但都有改善船員勞動權益的共識,漁業署彙整後,最快10月份就會有進度。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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