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臉書社團「爆料公社」流傳一則80歲長者遭印尼籍看護毆打、虐待的影片,引發不少網友憤怒。仲介業者表示,依照目前機制,除非外勞經檢察官起訴,才符合廢聘條件,否則只要外勞不同意,雇主無法循解約驗證機制要求外勞返國,此案凸顯目前制度缺乏不良外勞退場機制的問題。業者認為,與其採冗長的司法程序,對於這類外勞違法事實明確的案件,應讓地方政府可依事實認定,讓外勞直接返國,雇主也能盡快申請遞補。
此案引發媒體高度關注,原先傳出此案發生在台中市,但勞工局表示未接到通報,亦未發現這段期間有雇主提出類似申訴。據了解,最後確定該案發生在彰化,而外勞在7月份已離境。
高雄市就業服務公會理事長呂錫安表示,過去外勞不適任,只要雇主開警告單就可令其返國;但現在只要外勞不同意返國,即使違反契約事實明確,多數勞工局仍不會同意外勞返國。對比外勞動輒有勞團撐腰,受到雇主不當對待,政府馬上安置、跨業轉換,反觀雇主遇到不良外勞提告,得等到起訴才能廢聘,期間外勞逃逸還要管制至少三個月,處境如天壤之別。
桃園市就服公會理事長黃杲傑也提到,司法判決緩不濟急,病患家庭急需用人,只能選擇讓惡質的外籍看護工轉出,危害其他家庭。他強調,不適任的外勞沒有退場機制,任何法令只要遇到外勞人權通通自動轉彎,都證明政府長期漠視弱勢的雇主權益,此案若無妥適的處理,將會成為最後壓垮駱駝的稻草
呂錫安認為,雇主向外勞提告,直到檢察官起訴,約需要一至三個月時間,這段期間萬一逃逸,算誰的責任?此外,政府每個月收取就業安定費,卻未保障合法雇主的權益,國內長照制度未完善,國人對外籍看護工仍有高度依賴的情況下,呼籲政府必須在勞僱權益之間取得的平衡點。
有地方勞工局坦言,遇到類似情形,大多是勞雇已經談妥,外勞同意返國的情況下,才會來辦理解約驗證,受理後地方政府會向外勞確認有無受到勞資爭議,但不會探究雇主解約事由,因此本質上會以外勞的意願為主,第一線在處理案件時,很多雇主並無法諒解,站在地方立場確實也有很多的無奈。
官員坦言,是否廢聘是中央權責,只要外勞表明有意願繼續工作,勞工局無權要求其返國。對於仲介建議由地方逕行認定,勞工局認為即使外勞同意離境,但未經過司法程序留下紀錄,未來還是有可能再入境工作,因此檢察官起訴仍是最有效阻絕不良外勞繼續來台的方式。對於目前法規面對雇主權益保障不足的部分,未來也會持續透過各種場合,向勞動部反映。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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