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統計,今年1月至4月間,該局受理1955外勞投訴案件共計1,096件,比去年同期的597件增加將近一倍,成長幅度達83.58%,以申訴案件類型而言,則以薪資給付爭議最多。外勞服務科長林君嬪表示,自外勞1955申訴專線開通以來,因政府機關的大力宣導,大部分外勞均已熟知,是案件量倍幅成長的主要原因。
各種薪資爭議中,以外勞要求返還儲蓄款為最多。勞工局強調,多數雇主認為,扣留外勞護照、居留證或儲蓄款,可防止外勞逃逸;事實上兩者並沒有直接關聯,呼籲雇主勿隨意扣留外勞證件及財物,避免觸法。
勞工局統計,1955申訴案件類型中,以薪資給付爭議近4分之1最多,共24.9%,其次為扣留證件佔13.98%,顯示薪資以及證件問題,仍佔申訴類型的最大宗,其次為投訴雇主指派許可外工作,佔9.68%。
薪資爭議部分,則以儲蓄款要求返還為最多,其次為加班費未依法給付、國定假日加班未給加班費、工作年資超過1年未給予特休假亦未給予加班費等問題。若經限期給付仍不給付,將以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相關人員指出,許多雇主代為保管外勞居留證、護照,甚至儲蓄款等財物,主要目的在於降低外勞逃逸的機率,認為只要外勞身上沒有證件,就不會非法工作;但事實上多年觀察,兩者並沒有直接關聯,外勞即使未攜帶任何證件,仍有逃逸的可能。
林君嬪補充,如外勞在原雇主處仍有儲蓄款尚未結清,外勞即使逃逸,仍有權利要求雇主返還。
勞工局接到外勞申訴有關證件、儲蓄款事項,將行文請雇主查核,若有證件尚未返還,或儲蓄款尚未結清時,雇主應儘速返還,並在7天至14天內回覆,相關憑證提供勞工局。若雇主認為均已結算,則會請外勞提供進一步具體證明,再次確認。
針對雇主扣留財物部分,勞委會有意修法全面禁止,未來修法通過後,即使外勞同意,雇主也不得代為保管。事實上對於這項修法,也有部分仲介贊同,避免無謂的爭議。
過去曾有外勞逃逸遭查獲,向原雇主追討未領的儲蓄款,而雇主卻聲稱已丟棄。她表示,雇主對於逃逸外勞的財物,仍應善盡保管的責任,以便後續釐清相關爭議。
(轉自外勞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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