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3月3日公告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與「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自3月5日起,80歲以上被看護者、全癱與植物人及腦性痲痺、脊髓損傷與截肢等病患,簡化重新招募程序,只要初次申請有檢附醫療診斷證明即可,第二次就不需病患再赴醫院評估。
另外,機構外展服務適用對象放寬,有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在外勞休假期間,被看護人有照護需求,可申請自費使用機構外展服務。
資料來源 外勞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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