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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2

請外籍看護幫忙打掃 雇主罰3萬

經營鐵工廠的李姓雇主要外籍看護馬莉亞到工廠幫忙打掃,遭勞工局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罰3萬元。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外勞、看護的意識都抬頭,過年前發現有許多雇請外籍看護的家庭要求幫忙大掃除,即使付酬勞也違法。

王鑫基說,經營鐵工廠的業者,為臥病在床的父親申請印尼籍女看護,因父親睡午覺,不必看護照顧,即要求她到工廠幫忙打掃;女看護不敢違背,放假日與同伴出遊,同伴告訴她「雇主不能要求看護以外的工作」,她向勞工局申訴,雇主坦承「只是叫她幫忙一下」,被罰3萬元。

王鑫基表示,歲末年終市場與餐飲店的生意特別忙碌,民眾切勿違法雇用逃逸外勞或大陸偷渡人民,雇主也不可指派外勞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否則均違反就業服務法。

勞工局最近發現,雇有看護或外籍勞工的雇主,在春節期間常會要求看護幫忙洗車、大掃除或煮飯。王鑫基表示,即使雇主給酬勞,若外籍看護或勞工申訴,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可處3至15萬元;若是商借他人申請的看護、外勞及逃逸的外勞,罰15萬至75萬元。

【資料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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