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仲介機構持續提升品質,針對連續2年獲得評鑑A級且當年度沒有因違反就業服務法被處分的仲介,第三年就可獲得免評一次,該規定自108年實施,預估符合資格的連2年A級仲介估計有341家。
勞動部107年12月26日公告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服務品質評鑑要點」第四點及第三點附表一至附表三,除第三點附表一至附表三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1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
勞動部指出,免評機制是108年起適用,這次同時修正其附表一至附表三的指標配分,附表一(辦理引進藍領外國人之仲介機構適用)、附表二(辦理引進白領外國人及當年度未引進外國人惟仍持續服務前年度所引進之外國人及其雇主等仲介機構適用)及附表三(辦理本國人在國內或臺灣地區以外工作之仲介機構適用),其指標配分生效則是在109年評鑑108年適用。
108年評鑑107年微改 綜合評分新增遵守法規
勞動部提醒,108年度進行107年仲介評鑑工作使用的評鑑指標,是依照107年1月30日公告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服務品質評鑑要點」第3點附表一至附表三。
勞動部說明,與107年評鑑106年的指標,附表一至三同時修正其他事項中「綜合評分」,這3分是由評鑑委員自行審酌給分,由評鑑委員自行針對仲介機構服務紀錄品質、文件整理完整性、提供資料速度、接受評鑑配合度、創新服務措施及遵守法令規定,給予綜合評分。
另外附表一則是調整線上申辦執行率計分方式,線上申辦執行率小於3成得0分;線上申辦執行率大於等於3成但小於8成得1分;線上申辦執行率大於等於8成但小於9成5得2分;線上申辦執行率大於等於9成5得3分。
勞動部指出,今天公告新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服務品質評鑑要點」增加仲介免評條件,仲介機構當年度之前2年度評鑑成績均為A級,且當年度沒有就服法違規處分,不過若是當年度評鑑期間在9月15日前查有違規,就會馬上要求接受評鑑。
仲介連續2年評鑑A級第三年免評後,第四年須再接受評鑑,若是第四年仍是獲得評鑑A級,第五年再次免評,只需隔1年,依次類推,但是只要有違法或是評鑑成績B級以下,就需重新評鑑,評鑑成績需再次達到連續2年A級,才可獲得第三年免評。
免評機制當年度無違規 9/15前有違規恢復評鑑
舉例說明,如108年將評鑑107年,若仲介機構於105年度及106年度仲介評鑑均獲得A級,且107年度也無違規處分,不納入107年度仲介評鑑;該仲介機構因其107年度無評鑑成績,仍須接受108年度評鑑。若該仲介機構於108年度再次獲得A級,109年度無違規處分時,則符合前述規定,不納入109年度仲介評鑑。
對於仲介常投訴的「綜合評分」因指標缺乏客觀性,刪除該項指標,其配分3分,附表一將納入「滿意度調查」,附表二及附表三則納入顧客服務項。
另雇主聘僱外勞申請案件108年元旦將採全面線上申辦,因此附表一的線上申辦3分將取消,改納入滿意度調查;也就是現行滿意度調查配分10分將修正為16分。
其他修正重點還包括,考量實務運作需求,將納入電子服務紀錄、修正緊急事件聯繫卡應載項目與格式、修正終止委任相關文件點交之檢核項目。
考量勞保投保規定,僅負責人1人之仲介機構無法單獨為負責人投保,且負責人亦非強制投保對象,針對僅負責人1人之仲介機構,其負責人兼任雙語人員時,檢核其確有服務紀錄即可認列。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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