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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1

台商預核外勞 須先招募本勞

配合台商回台投資,勞委會給予預核外勞配額優惠,以及附加就業安定費增額聘雇外勞措施,相關規定預計2月正式公告上路。勞委會10日強調,台商仍須優先招募本勞,才能適用預核措施。

勞委會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去年10月,通過多項外勞政策,包括微調3K5級制製造業外勞進用比率、附加就業安定費增額聘雇外勞;此外,配合台商回台投資也給予附加配額、外勞預核等優惠措施。

台商回台投資方案提高外勞核配比率,凡台商回台設研發中心或營運總部,可附加外勞配額比率15%,發展國際品牌可附加20%,且一次預核全部外勞配額,同時5年內不必外加就業安定費。預核作法遭到勞團質疑,可能違反就服法要求優先聘雇本勞的精神。

就服法第47條規定,雇主聘雇外勞,應先以合理勞動條件在國內辦理招募,經招募無法滿足其需要時,始得就該不足人數提出申請。

勞委會職訓局外勞管理組長陳瑞嘉表示,台商回台投資雖有優惠,但招募程序未變,必須先進行招募本勞的程序,如不如預期,才會核發半數外勞名額,另外一半得等台商1年內補足規定的本勞名額後,才會核發。

以科技業台商預定招募員工1,000人為例,原外勞核配比率為10%,附加20%後最高可核配30%,亦即可預核進用外勞300人。台商仍須先招募本勞,假設僅招募到200人,勞委會將先核發半數外勞配額即150人,若1年後本勞總數順利招募到700人,就會核發後半外勞配額150人。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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