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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9

看護工遞補等待期過長 影響病患權益

家庭看護工於雇主處所逃逸滿6個月後才能申請遞補,有民眾反映等待時間過長,加上本國看護工能夠提供服務的時間,未必符合雇主的需求,希望能夠再放寬申請遞補的時間,以保障被照顧人權益。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擬於近期召開的全國勞工行政主管會議中再次提案建議,希望勞委會能夠放寬縮短等待時間。

全國勞工行政主管會議由勞委會召開,每年度於上、下半年各辦理一次,邀集各地勞工主管機關首長或副首長代表出席。勞委會於會議前,也會函請各地方政府提案討論,不過今年雙北市在外勞業務上的提案,大部分以內部行政作業為主,政策上的建議較少。

考量被照顧人權益,之前有部分立委提案,將外籍看護工逃逸等待期縮短為3個月,但修法尚未通過,現階段仍維持6個月的等待期。事實上縣市政府長期與雇主、仲介進行座談時,也經常接到民眾反映,但因牽涉修法,何時修法通過目前尚無明確的時間表。

多數雇主認為,外勞逃逸的原因相當多,有些是出於外勞個人因素,例如工作年限即將屆滿,想要藉由非法打工賺取更多薪水,有些則是工作表現不佳而提前解約,或是與個人交友情形有關,但現在外勞權益高漲,雇主必須給予充分行動自由,否則動輒就違反法令,這樣的責任對於一般聘僱外籍看護工的小家庭而言,實在太過沉重。

外勞事務科長林君嬪表示,確實有部份外勞是因為雇主違法使用而逃逸,但多數的雇主都是因為家中有照護的需求才會聘請外勞,在6個月的空窗期,雇主可能須聘請本國看護工,但又未必能找到願意做大夜班工作,或能配合雇主需求時段的人員,對於照顧者家庭而言,確實造成相當大的困擾,因此在這次會議中擬以臨時提案方式,建議勞委會縮短期程,以反映民眾心聲。
(轉自外勞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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