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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專欄

201209-05

再聘僱非法外勞應負刑責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日前處理某公司違法聘用兩名越南籍逃逸外勞於內湖區某工地從事鋪設石板工作的案件,經查該公司前在98年間已違法於工地聘用越南籍逃逸外勞,被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規定裁處新台幣15萬元罰鍰;今於101年遭查獲再次違法,為五年內再度違反,勞工局依就業服務法第63條規定依法移送法院,該公司負責人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20萬元以下罰金。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長陳業鑫表示,工地安全關係到作業者的生命安全,請業者務必注意須聘任合法勞工從事作業,營造業係屬就業服務法所指定的工作類別,若廠商有需求且符合資格者可依程序申請招募合法外勞,不論是承攬或是再承攬的工程,切勿因一時疏忽或圖便宜行事而非法聘用逃逸外勞,如經查獲屬實將依法裁處。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1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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