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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專欄

201805-28

產、職工會要求陪同勞檢 勞動部現行法規有規定

台灣鐵路產業工會、高教工會等勞團28日至勞動部抗議,要求勞動檢查時應讓產、職業工會陪同,同時應於7天前通知工會,勞動部長許銘春在立院接受媒體聯訪表示,勞動檢查法已有「陪同鑑定」相關規定,各地方主管機關在進行勞檢時,可以邀請專家學者陪同鑑定,這也包括民間勞動團體等,勞團的要求依現行法規是可以解決的。
勞團指出,勞動檢查機制最主要的功能,應當是讓事業單位合乎勞動法令,避免勞動條件受損和職安危害, 並且由工會代表陪同,以健全勞檢制度的效果。然而,目前勞檢大多由臺灣僅僅不到 900 家(約 58 萬人)的企業工會陪同,涵蓋率僅僅只有 5.4%。
勞團強調,勞檢有很多「眉角」,必須問工會才知道,勞檢員在檢查時常常只是走程序,必須有產職業工會陪同才能看出問題,要求勞動部應統一解釋勞檢應有產、職工會陪同,並至少在7天前事先通知工會。
許銘春指出,各行各業有不同工作特性,勞動檢查法已有「陪同鑑定」相關規定,各地方主管機關在進行勞檢時,可以邀請專家學者陪同鑑定,這也包括勞工團體等,像新北、台北、桃園及雲林的勞動檢查員在進行勞動檢查時,也會因應勞檢需求,邀請產業工會成員陪同鑑定,希望工會成員能運用專業協助檢查員了解整個勞動狀況,依現行法規是可以解決的。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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